今年1月,南昌蔡先生把轎車轉讓給了朋友陳某,并且過了戶,但保險合同并沒有變更過。后來,陳某發(fā)生了交通事故撞傷了人,陳某支付了交通事故賠償款后,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,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,理由是車輛雖然過了戶,但保險合同沒有變更。那么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?
在保險期內,車輛已過戶轉讓給新車主,保險合同沒有變更,發(fā)生事故后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保險法第34條規(guī)定:“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,經(jīng)保險人同意繼續(xù)承保后,依法變更合同”。當事人轉讓保險標的的,保險合同未經(jīng)保險人同意變更相關事項的,保險合同從轉讓之日起終止。
因此,蔡先生將車輛轉讓給陳某后,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,陳某與保險公司亦未變更保險合同的相關事項,保險合同已終止,保險公司不必承擔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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