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9日在寧召開:,《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(修正草案)》提請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。除了跨江大橋禁設廣告牌、乘車人不得站立、服務區(qū)停車禁超4小時等規(guī)定外,還有一條引入注目的修改是:高速公路的各車道不再有行車道和超車道之分,只是各行車道的限速不一。
江蘇省京滬、寧連、寧通等高速公路,通行的主要是大型車輛,且大型車輛常全部擠在右側一條車道里,嚴重影響通行能力,針對江蘇省實際,應當分別針對不同道路對各車道允許通行的車型、車速做規(guī)定。同時,應當允許臨時借道超車,以方便大型車輛快速通過,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。
為此,新草案規(guī)定:高速公路沿車輛行駛方向最右側為應急車道,其它車道為行車道。在設計時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,同方向有2條行車道的,左側行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公里/時,只允許客車通行。同方向有3條行車道的,左側第一條行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00公里/時,只允許小型客車通行;中間行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公里/時,允許客貨車通行。同方向有4條行車道的,左側第一條行車道最低時速為100公里/時,只允許小型客車通行;左側第二條行車道最低車速為90公里/時,允許大、小客車通行,第三條行車道的最低車速80公里/時,最高限速100公里/時,允許客貨車通行;第四條行車道最高限速100公里/時,允許客貨車通行。
在設計時速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,同方向有2條行車道的,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80公里/時,只允許客車通行。同方向有3條車道的,左側第一條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公里/時,只允許小型客車通行;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80公里/時,允許客貨車通行。
車輛應當根據(jù)自身車型及行駛速度使用相應的行車道。同方向只有2條行車道的,貨運汽車可以臨時借用左側車道超越前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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